| 1. |
主辦單位擁有修改活動內容、提早結束或延長活動之權利,活動變動的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 |
| 2. |
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、澎、金、馬,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 |
| 3. |
健康系美女入門獎準得獎者,將於2008/9/5起每週五以e-mail方式各別通知。準得獎者須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完整填寫中獎收據及回郵信封,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活動小組(114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246號6樓 新商機小組 收)審核。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,並依照中獎寄送地址寄給準中獎人。 |
| 4. |
CosMedia問卷小遊戲準得獎者,請詳見得獎名單網頁公告。當週參加者若未中獎,抽獎資格不累計至下週。每位參加者限一次中獎機會。並以e-mail方式各別通知準得獎者,準得獎者須將身分
證正反面影本並完整填寫中獎收據及回郵信封,以掛號郵寄至活動小組審核。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,並依
照中獎寄送地址寄給準中獎人。 |
| 5. |
初選入圍前五名、決選前三名準得獎者,請詳見得獎名單網頁公告。準得獎者須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完整填寫中獎收據,以掛號郵寄至活動小組審核。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,並依照
中獎寄送地址寄給準中獎人。 |
| 6. |
正妹親衛隊獎準得獎者(限PIXNET會員),請於10/22詳見得獎名單網頁公告,活
動小組並採e-mail方式各別通知準得獎者,準得獎者須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完整填寫中獎收據及回郵信封,以掛
號郵寄至活動小組審核。經審核通過後才符合領獎資格,並依照中獎寄送地址寄給準中獎人。 |
| 7. |
711週週抽準得獎者及領獎方式,請詳見711行動便活動網頁公告。當週參加者若未中獎,抽獎資格不累計至下週。每個門號限一次中獎機會。 |
| 8. |
711美女後援獎準得獎者及領獎方式,請詳見711行動便活動網頁公告。每個門號限一次中獎機會。 |
| 9. |
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」第二條第八項之規定: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 1,000 元,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。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$1,000元整,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,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。另,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NT$20,000,依法應扣繳10%稅金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);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 |
| 10. |
本次活動所有獎項兌換截止日期為2008/11/30,此期限內未領取獎項者,則視同得獎者自動棄權其得獎與領獎資格,主辦單位亦不再替補。 |
| 11. |
凡報名參賽者,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本競賽辦法(含簡章、網站公告、報名
表等相關資訊)所述之各項規定。 |
| 12. |
參加本活動的同時(包含報名參加與票選),等於同意各項規範。若違反本活動「注意事項」之規定,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得獎資格,並保留法律追訴權。 |
| 13. |
主辦單位會妥善保密所有參賽者資料,絕不會透露給任何第三者知悉。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活動主辦單位,得因推廣或行銷本服務或相關活動之目的,重製或編輯參賽者所上傳或刊載之著作與
資料,並得使用於相關行銷媒體,包含平面、電子、店頭、網路媒體等。 |
| 14. |
嚴禁仿冒抄襲。比賽作品所有引用之資料,務必標示出來源並取得相關合法授權證明。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,必須自行負責,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,參賽者需負責
出面處理,與主辦單位無涉。 |
| 15. |
參加競賽作品於競賽或展覽過程中,如發現有不符參加資格、評審標準等規定或涉及仿冒、抄襲等情事者,除自負法律責任外,承辦單位得隨時暫停或取消其參加權利,不負法律責任,並得追
回已頒發之贈品。 |
| 16. |
智慧財產權約定:得獎者影片與照片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,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、時間、次數、方式利用,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,將不另支酬。 |
| 17. |
所有參賽作品均為主辦單位評選備查,恕不退件,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存檔。未錄取作品,不另行通知。 |
| 18. |
決選票數若達同分之參賽者,將由主辦單位內部裁決。 |
| 19. |
決賽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一獎項,取最高獎項為主,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,獎項得從缺。 |
| 20. |
活動參賽者及參賽作品為利活動進行,須配合下列事項:
| (1) |
於康是美、7-ELEVEn門市及相關媒體進行露出(包括但不限於CosMedia、POS機、網站、電子、及平面等媒體)。 |
(2) |
凡有幸獲得本次競賽任一獎項,有其義務無償為下回競賽,做頒獎
、宣傳造勢、演出等相關活動。 |
(3) |
活動相關宣傳媒體(包含未來CosMedia網站、行銷電子報)。 |
(4) |
本活動之得獎者,將有機會成為CosMedia活動代言人,活動代言相
關權利及義務,將另簽訂代言合約規範之。 |
(5) |
本活動之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並經成為CosMedia活動代言人者,須
同意於訂立代言合約後一年內,不於康是美藥妝店以外之其他相同或類似通路從事代言或其他有礙CosMedia活動經
營之行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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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1. |
客服專線:02-8753-358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