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⚖刑法第5條第十一款 第339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適用本法。 ⚖刑法第339-4條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: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。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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